关于采挖树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采挖树木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5月26日林策发97号)
黑龙江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采挖成林树木造成毁林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的请示》(黑林发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3年3月26日《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41号)规定,采挖树木按照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证采挖树木造成毁林的,应按照无证采伐林木的规定进行处理。 讲一下珍贵林木怎么判定的? 《森林法》第二十八条三款规定:“……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所述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林业主管部门。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哈哈,感谢楼主 学习了。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占用林地 怎么判别的?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