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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看听听

滥伐林木行政处罚后是否应当补种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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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有个木材收购的,随时都有很多木材,也不知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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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占用的时候有林木生长,但是又是非林地的情况,应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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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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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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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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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忧虑就应抱希望。人生最大的幸福经常是希望、希望。 ——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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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壮志与毅力是事业的双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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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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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命运是嘲弄人的,让你遇到了但却晚了,让你看到却不能相依,让我们有了情却只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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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梦初醒已千年,心无归处为情牵,前尘往世君莫问,几度轮回断残缘。自古宿命终难违,长留嗟叹怨涟涟,三生石畔绛珠草,还泪今生葬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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