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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藍先森

林业行政执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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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22: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志不真则心不热,心不热则功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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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12: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一页,能不翻就不要翻,翻落了灰尘会迷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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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内搜索关键词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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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  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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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9: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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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04: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珍贵林木在林地和不在林地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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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05: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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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非林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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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1: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吃草,马吃料,牛的享受最少,出力最大,所以还是当一头黄牛最好。我甘愿为党、为人民当一辈子老黄牛。 ——王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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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0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树木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异地补种。异地补种地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专项规划,权属清楚,相对集中连片,一般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地补种的,林种应当与原用途保持一致;异地补种造林的,林种按照有关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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