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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骏麒丶

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所滥伐的林木不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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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法的是珍贵林木,又不在林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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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08: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二)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三)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四)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五)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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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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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9: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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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9: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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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2: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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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0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雄心壮志是茫茫黑夜中的北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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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6 0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应当指标明确、简便易行、验收方便。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有关标准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及时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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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6 13: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内搜索关键词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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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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