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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宣传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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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2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志登山顶,无志站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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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03: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  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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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11: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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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04: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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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08: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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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二)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三)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四)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五)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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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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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3 03: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砍滥伐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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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3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范围砍伐算不算滥伐林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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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4 0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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