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关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如何管理的复函
林业部关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如何管理的复函(林策律【1991】17号)四川省林业厅:
你厅川林政【1991】292号《关于林业行政处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愁。经研究,对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如何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森林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是《森林法》对采伐林木的一般规定。但是,如果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是属于珍贵树木,那么就不能认为采伐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而应按《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的规定进行管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为确保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各地应当努力办好现有的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并安排必需数量的土地和专业人员,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提倡城镇家庭和农村社员开展营养钵育苗。 占用的时候有林木生长,但是又是非林地的情况,应该怎么弄? 幼树的概念和幼树数量计算。幼树是指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在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 怎么看非林地和林地? 滥伐林木不是有解释吗?去那个板块看看 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