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
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0号
浙江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因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的请示》(林办3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和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其中: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又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但不能按违法行为人低价销赃的价格计算。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可按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的实际去出确定,也可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999年6月16日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滥砍滥伐的行为可以通过110举报。 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恢复原则。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站内搜索关键词可以解决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对雇主雇佣他人盗伐、滥伐林木的,如果被雇佣者明知是盗伐、滥伐他人林木的,被雇者也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