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恩汉 发表于 2023-10-27 11:19:55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农事用火应如何定性


作者:务林人
来源:知乎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农事用火应如何定性【基本案情】2019年10月24日下午,村民汪某某到本户的“点子山”菜地从事农活,期间,汪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旁边菜地里的干豆萁,因刮起大风引发走火,并迅速蔓延到上边的荒地。经查,汪某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造成过火面积19.35亩(非林地),未造成森林火灾。【处理意见】本案处理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汪某某从事农活未经批准野外用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汪某某的行为未造成森林火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论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林业局采纳了第一种意见。 【案件评析】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第一,汪某某的行为属违规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风险区的通告》(政通(2019)3号)规定,①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以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②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日为某县森林防火期;③在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和草原行政案件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④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汪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这一规定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采取了拒不执行的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内容,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经劝说、警告或者处罚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二是拒不执行的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中的“紧急状态”是指危及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险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是该规定所要处罚的行为。根据上述分析,汪某某从事农活野外用火行为,显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所以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条件,故应以“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予以林业行政处罚。【观点概括】在森林防火期内,不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信息来源: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转自: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

扎弹 发表于 2023-10-30 09:24:36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天水之兵 发表于 2023-11-5 21:08:08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amao668 发表于 2023-11-9 15:59:32

滥砍滥伐怎么举报?

隔壁老高 发表于 2023-11-10 19:52:12

自留地的林木怎么认定?

千叶曾识 发表于 2023-11-12 23:27:50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童枝梅 发表于 2023-11-13 07:42:59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人间水蜜桃 发表于 2023-11-14 09:25:09

说说滥伐林木呗。盗伐林木也行。

有酒有菜 发表于 2023-11-14 17:45:41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业余评论员 发表于 2023-11-15 13:39:09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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