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
(2003年3月3日 林函策字15号)
福建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采伐火烧枯死木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林综13号)收悉。径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是指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经营管理单位。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的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所需费用,应当按照成本合理确定。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费用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标准,可以参考当地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定。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