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ccw 发表于 2023-7-20 10:08:59

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根据行政监察法、森林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行为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所有林业单位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责令被检查的单位追究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人的责任,有权参与有关的责任追究工作并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三条 对具有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的,适用本规定。

  实施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明知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批复或决定是违法的,既不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正确意见,又不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盲目执行造成自身行为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指示、批复或决定是违法的,不及时向有关负责人表明正确意见,或者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直至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盲目执行造成自身行为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对作出违法的指示、批复或决定的有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干预、妨碍、阻挠本部门工作人员或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正常行使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坚持违法的决定、或者拒绝采纳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追究该负责人的责任。

  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违法的决定,致使该部门或所属林业单位、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成员所起的作用和责任大小,追究其他领导成员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林业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一)超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林木采伐指标;

   (二)超过国家统一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木材生产任务;

   (三)非法批准建设单位征用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或者擅自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

   (四)对上级机关批转、督促办理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不组织核实、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的;

   (五)因执法不严、监督管理不力或者对问题处理不当,导致本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特大案件的。

  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关内设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采伐林木、运输、经营或加工木材的;

   (二)违反林地保护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征用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的;

   (三)违反林权管理规定审核办理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书的;

  (四)违反资源数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者擅自变更、篡改森林资源调查、检查、核查、监测数据的。

  第九条林业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不及时组织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造成错案的;

  (二)对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及时,或者瞒报谎报案情、损失或查处情况贻误查处工作的;

  (三)因不认真依法办案或者出现办案重大失误,致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伪造、篡改案卷内容或统计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违反案件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造成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工作受到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或者使林业全局工作受到不利影响的,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帖中请勿打扰 发表于 2023-7-31 09:56:17

林木采伐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华王子 发表于 2023-8-1 01:10:32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peruser 发表于 2023-8-2 11:20:15

受教,学习了。已收藏。

两袖兜风 发表于 2023-8-3 08:04:54

学习了,感谢感谢。

隔墙有耳 发表于 2023-8-5 23:36:09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黄秦五 发表于 2023-8-7 16:46:45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王二爷 发表于 2023-8-9 23:18:42

学习了,感谢感谢。

来啊互相伤害 发表于 2023-8-14 18:39:36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太子球星卡 发表于 2023-8-17 19:01:59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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