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授权性质的请示
青岛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授权性质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授权性质问题,国务院法制局一九九二年以国法函字[1992]74号文明确函复我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诉讼时,该野生动物行 政主管部门为被告"。国务院法制局的答复属于国务院作出的解释,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你局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有权依法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包括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案件。
(1993年8月4日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事问问站长呗?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学习了,感谢感谢。 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权限(管辖权)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的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对在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已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按地方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