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ccw 发表于 2023-7-20 11:46:29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号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关于如何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109号
林函策字109号

福建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毁坏林木的认定及其价值计算等问题的请示》(闽林综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适用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中的“毁坏”,指致使林木不能正常生长或者造成林木死亡等情形。
    二、“毁坏林木的价值”,指毁坏林木的直接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是: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定价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既没有国家定价,也没有主管部门定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
    三、“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应当由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人向森林、林木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赔偿。

竹乡神韵 发表于 2023-8-5 03:02:40

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千叶曾识 发表于 2023-8-5 14:51:18

滥发林木砍的是谁的树子?

猜猜 发表于 2023-8-11 03:51:02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发帖中请勿打扰 发表于 2023-8-12 17:14:27

说说滥伐林木呗。盗伐林木也行。

黄秦五 发表于 2023-8-14 13:02:54

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百事待兴 发表于 2023-8-16 01:38:46

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chi0591 发表于 2023-8-16 03:05:56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克瑞斯庭 发表于 2023-8-16 07:35:52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林明海 发表于 2023-8-25 10:59:17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号 国 家 林 业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