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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等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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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二)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三)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四)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五)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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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2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摊开掌心对着天空,掌心里有阳光,那是我想你时莞尔的笑容,掌心里有雨滴,那是我思念你偶尔滴落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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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05: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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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6 21: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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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0: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有个木材收购的,随时都有很多木材,也不知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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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22: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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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1: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权限(管辖权)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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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3 05: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应当指标明确、简便易行、验收方便。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有关标准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及时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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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9: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策字〔1990〕5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林业公安机关(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方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林安字〔1994〕4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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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07: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绿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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