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良:破解林业执法难题 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攸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作出封山育林20年的决策部署,强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抓生态保护、生态提质、生态惠民和生态服务,致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林业部门以国家督查整改为契机,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和森林督查常态化,通过各项行动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三年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49起,有力保障生态安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一、基本情况
攸县地处湘东南部,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是一个“七山一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丘陵地区。林业用地面积253.7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4%,2022年末森林蓄积量74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42%。现有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8个,即7个林业工作站,1个执法大队,具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108人,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45人。
近三年来,攸县借助森林督查、“虎威行动”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49起,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25起,滥伐林木案件59起,非法收购36起,非法狩猎6起,毁坏林地6起,违反森林防火条例4起,行政处罚748.5534万元,放生野生动物38只(条),有力保障了全县林政秩序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一)执法队伍的建设存在诸多堵点
从整个执法队伍来看,林业执法机构健全,执法人员多,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堵点。一是编制问题。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林业工作站的编制已经取消,需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我县林业站改革未完全落地,暂时保持原状,但人心不稳均处于观望状态。新组建的执法大队由混编人员组成,没有专项编制,长期来看不利于林业执法工作开展。二是人员问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平均年龄达到51岁,学习主动性不够,对新形势下执法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不熟悉,在实际办案中出现被处罚对象主体资格错误、调查事实不清、证据不全、案件定性错误、办案程序倒置等现象,严重影响执法队伍形象及办案质量。三是事务繁重。林业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战线长,且执法的客体量大、关系复杂。各基层林业工作站不仅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需承担辖区内造林绿化、营林育林、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业务工作,人手少,事务多,直接影响办案的效率。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难点重重
在具体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执法单位面临两大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取证难。林业行政执法有其特殊性的一面,执法时间、地点以及执法环境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执法被动,特别是在现场遭到破坏,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下,证据收集难度大。例如:2022年12月,接到村民举报反映皇图岭镇某木材收购场收购了大量的无证木材,执法大队联合森林公安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经勘验检尺,该货场收购各种木材280多立方米,但当事人提供的木材合法来源比货场木材的数量还多,证据收集难,无法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货场无证收购木材行为,致使案件无法办理。二是执行难。执行单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后,因某些因素或多或少存在执行难、工作无法推进等问题。例如:案例一,2021年攸县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三宗,我局予以行政处罚68.6万元,两年来仅缴款5万元。案例二,在办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时,部分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在破坏的林地建成固定构筑物,在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后,没有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经林业部门多次催告,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复绿工作,导致违法图斑销号整改工作难以到位。
(三)执法人员对办案程序要点把握不实
从办案程序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执法不严问题,例如:部分案件从登记立案到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普遍,有案不查,有案不处,导致积案重重;对没收的实物进行变价处理时,未经审批程序也不履行报告制度直接变价处理;超越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处理案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被处罚对象缴纳罚款需要延期分批支付时,没有考虑今后谁去执行、执行是否能够到位等问题。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少数执法人员甚至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行为,容易导致执法乱象发生,一旦出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将造成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撤销或行政败诉的后果。
三、工作建议与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积极沟通协调,向上争取解决执法专项编制问题,在执法检查、案件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实施等方面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让执法工作更加便利。完善人员管理制度,面向基层吸纳年轻干部,充实壮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激励机制,优化考核制度,以此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形成主动干事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形象建设,抓好执法设施和着装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穿着统一制服,及时更换执法服装、陈旧办公设备等,着力打造一支气质形象俱佳、精神面貌良好、执法作风严厉的林业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一方面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的推进,一方面也对当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县林业队伍现状,多途径、多方式组织开展各项集中执法培训学习,让各级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案卷管理。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面对面分析讨论具体案件,提出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探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总结办案优点与不足,相互学习、借鉴,达到“以评促学、以案提效”的目的。同时,规范案卷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行为的实体、程序、文书规范、案卷归档等方面工作标准,提高执法案卷质量,确保准确、完整、真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健全执法工作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林业执法人员责任。同时,统筹执法工作评议考核与检查,定期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找出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堵住管理上的漏洞。
(五)完善衔接配合机制,打好“行刑衔接”组合拳。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不断探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真正实现林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为攸县林业资源管护提供强有力的重要保障。同时,充分发挥林长制巡护系统的巡护作用,调动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常态化巡林,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毁林行为,或第一时间向辖区执法人员报告查处打击,共筑生态安全防护网。
来源:湖南省林业局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