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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ccw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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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坚者,功名之柱也。登山不以艰险而止,则必臻乎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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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输什么不能输自己,把自己都认输那么你什么都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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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2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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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01: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惟患无志,有志无有不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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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23: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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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09: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 ——鲁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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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3: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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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6: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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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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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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