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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ccw

关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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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03: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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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4: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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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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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14: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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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04: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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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1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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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5: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砍滥伐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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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3: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立志,万夫莫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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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05: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问问站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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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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