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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咋咋

野外用火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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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9 04: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有么有自由裁量权,发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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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9 12: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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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2 0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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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4 07: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情不是强扭的,幸福不是天赐的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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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06: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滥伐林木不是有解释吗?去那个板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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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09: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非林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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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9: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无证木材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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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15: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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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5: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人懂国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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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4 03: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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