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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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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1: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现将已经占用、征用的自然保护区林地的林木采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占用、征用审核规定,业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了占用、征用手续的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可以按照非自然保护区林地的属性对待,其林木采伐需由用地单位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相关的采伐审批手续。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23-7-31 17: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感谢楼主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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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10: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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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0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绿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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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05: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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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2 11: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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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6: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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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7 20: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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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13: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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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 13: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范围砍伐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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