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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ccw

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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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23: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留地的林木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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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志的人战天斗地,无志的人怨天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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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3: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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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4 12: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路远,就怕志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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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2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志登山顶,无志站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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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0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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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08: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越与人共享,它的价值越增加。 ——森村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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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21: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树木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异地补种。异地补种地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专项规划,权属清楚,相对集中连片,一般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地补种的,林种应当与原用途保持一致;异地补种造林的,林种按照有关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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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23: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艺术应当只为贫苦的人造福。啊,多么幸福的时刻啊!当我能接近这地步时,我该多么幸福啊! ——贝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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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滥砍滥伐的行为可以通过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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