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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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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5: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3月24日,林函策字[2001]80号)

四川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请示》(川林政[200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根据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的具体应用,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的限期内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到改变前的状态。

    在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上修筑的永久性建筑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拆除。恢复原状所需经用,依法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发表于 2023-7-31 1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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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04: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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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5: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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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6 0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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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0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滥伐林木不是有解释吗?去那个板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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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2: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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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0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占用林地有解释的吧 用一下站内搜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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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1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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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8 04: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滥砍滥伐的行为可以通过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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