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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等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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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06: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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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2: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法》第二十八条三款规定:“……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所述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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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7: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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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太阳,花朵不会开放;没有爱便没有幸福;没有妇女也就没有爱,没有母亲,既不会有诗人,也不会有英雄。 ——高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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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2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滥砍滥伐的行为可以通过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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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0: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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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2: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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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8: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对人生的幸福最重要的莫过于真实、诚意和廉洁。 ——富兰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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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23: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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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02: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志的人战天斗地,无志的人怨天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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