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林业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市林业局党委切实加强对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局党委专题研究2021年林业法治工作,印发攀枝花市林业局《2021年度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林业工作安排》(攀林委〔2021〕30号)和《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对林业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我市林业系统法治林业建设工作。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依法执政水平。2021年,局党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林业工作实践。局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组织学习《
森林法》《安全生产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林业干部职工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三)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发布涉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解读材料27条。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节点,深入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餐馆”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向广大群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后,根据防灭火工作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录制并下发供基层循环播放汉语、汉彝双语《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音频资料,在防火区设置宣传标语2.2万余条(幅),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514万份,推送防灭火短信186万余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律。组织以自然体验研学实践教育和苏铁保护为主的“攀枝花苏铁乐园”自然学堂,开展活动12期,志愿服务时长达500余小时,参与中小学生1000余人次,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被授予“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试点建设单位”。
(四)建制度严程序,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制发《中共攀枝花市林业局委员会会议制度》《中共攀枝花市林业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攀枝花市林业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效。二是坚持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贯彻执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事项一律不提交局党委会、局务会讨论决定。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预报、审查、报备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或者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单位、科(室)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均按照规定由法制机构组织开展法制审核,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意见,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并按照“应审尽审”原则,严格规范本行业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市林业局制定的涉林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经清理,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文件。二是有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聚焦野生动物、林地、森林植物检疫等涉林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提前介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容缺服务、代办帮办和注册天府通办APP等多项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涉林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大幅度压减,一般性项目审批压减至8个工作日,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工业化涉及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清理取消审批事项1项,简化涉林审批申报材料,进一步取消、整合事项办理申报材料,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协调省林草局将植物检疫要求书、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委托县(区)林业局窗口办理,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许可事项纳入容缺服务清单,占市林业局依法申请事项比例达40%以上。2021年,共依法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4件、公共服务事项72件、容缺事项52件,向国家、省争取到马家田尾矿库-中沟弯接替库林地定额指标,依法审批银江电站、宜攀高速宁攀段等项目建设使用林地47宗,面积175公顷,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确保市级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依法使用林地。
(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操作实务培训,组织市林业局和直属单位60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稳定执法队伍;二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毁坏林木林地、违法使用林地、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保护森林生态安全。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全市林业系统依法立林业行政案件142件,已办结案件137件,正办理案件5件。同时,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涉嫌非法侵占林地、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8部门共同开展野生动物“清风行动”,监督检查各类场所6335处,查办野生动物案件27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人,收缴野生动物14只(头、尾),野生动物制品1件;三是严格公示事项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市林业局机关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12台,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权事项、执法人员名单等执法相关信息115条,依法公示64件行政许可件办件信息。四是执法关口前移。按照《攀枝花市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分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全年共对27个涉林企业(单位)开展行政检查27次,现场出具处理意见9件(次),依法向属地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涉嫌违法线索2条,并强化许可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监管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认领并完成配置、运行一体化平台行权事项163项,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管平台”58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相关信息资料完善,为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为行政权力的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奠定基础;五是坚持依法执法,推广运用“柔性执法”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降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2021年,市林业局无因行政执法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依法撤销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违反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六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成立以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为组长,局直属行权单位和机关行权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评查工作组,对2020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21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和2021年度行政许可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随机抽取行政处罚件38卷、行政许可件7卷,评出优秀案卷2卷,无不合格案卷。
(七)坚持法治理念,积极参与林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后,市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深入调研总结保护区管理实践经验,认真研究机构改革后保护区建设管理政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结合上位法和最新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文件等精神,将长期实践经验、有效管理措施等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促进和强化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依法保护、建设和管理。当前,《办法》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会、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八)突出依法治理,林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大规模绿化攀枝花持续深入。落实资金1.58亿元,开展干热河谷生态建设、森林抚育、生态绿化等重点项目20个;组织开展“6.29”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235万余株;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面普查全市古树名木,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措施。二是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持续加强。落实专兼职管护人员1258人,常年管护635.8万亩国有林、集体公益林和集体天然商品林;印发《攀枝花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稳步推行林长制。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推进。有序实施保护区基础设施工程,提升苏保区保护能力。严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四是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成绩优异。贯彻执行《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清单制+责任制”工作规则,排查治理隐患7888个,完成计划烧除111万亩,清理“四边”可燃物4900公里,规范提升经果林隔离带5600公里,实现本轮防火期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目标,书写了建市以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辉煌篇章。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林业局党委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统领林业各项工作,在重大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事管人,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单位负责人作为市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法治林业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1年召开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33次,会前学法4次,研究部署林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听取法治林业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局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行权单位、科(室)研究涉林法治重点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和法治督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法治林业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省、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林业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按照国家、省、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安排布置,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权事项办理。严格落实和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加大涉林违法案件办理,强化执法程序和规范文书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典型案例、优秀案件评选,做好林草行政案件数据分析运用,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森林法》《草原法》《
野保法》《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持续提高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法治意识。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四办”“四减”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对县(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检查督导,开展窗口优质服务常态治理和“双争”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建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来源:攀枝花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