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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陶的妈咪

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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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06: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法的是珍贵林木,又不在林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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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18: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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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0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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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6: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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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0: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申请出口珍稀野禽、野味(整个或分 割部分)及观赏野生动物(含标本)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上述商品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必 须经所在省林业行政入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函注明动物种类(中名、拉丁学名)、货物类 型、出口数量(或重量)、动物来源等,报林业部或林业部授权单位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濒管办)或其授权的办事处核发允许出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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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5: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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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怎麽着,你也要把我当个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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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执法应该这么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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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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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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