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网—悠悠森林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wutao19930214

为私利出阴招“锯树不倒”,男子因非法毁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29 14: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每核发一份特许猎捕证,收取工本费5元;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每核发一份驯养繁殖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元;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狩猎证,每核发一份狩猎证,收取工本费5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4 09: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4 19: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范围砍伐怎么认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7 16: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8 16: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申请出口珍稀野禽、野味(整个或分 割部分)及观赏野生动物(含标本)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上述商品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必 须经所在省林业行政入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函注明动物种类(中名、拉丁学名)、货物类 型、出口数量(或重量)、动物来源等,报林业部或林业部授权单位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濒管办)或其授权的办事处核发允许出口证明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3 0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绿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3 17: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建设、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开垦等毁坏林地的不同类型,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分别确定相应工序要求。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该标准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提高有关指标的标准或者补充部分指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3 17: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5 1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8 13: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而且网—悠悠森林 ( 蜀ICP备19020333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4-27 16:23 , Processed in 0.33131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