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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ccw

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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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7: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志之所向,金石为开,谁能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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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0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一下珍贵林木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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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19: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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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23: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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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04: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怎麽着,你也要把我当个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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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18: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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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若有志,万事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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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8 05: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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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0 08: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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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0 08: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木采伐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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