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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行政处罚后是否应当补种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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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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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禁猎区内、禁猎期内,不仅禁止进行狩猎活动,同时也禁止使用禁猎工具。如果您需要进入禁猎区,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同时也不得使用禁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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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无证木材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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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丈夫四海志,万里犹比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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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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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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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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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策字〔1990〕5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林业公安机关(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方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林安字〔1994〕4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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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你的棺材是滑盖的还是翻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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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地点。补种树木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异地补种。异地补种地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专项规划,权属清楚,相对集中连片,一般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地补种的,林种应当与原用途保持一致;异地补种造林的,林种按照有关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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